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夫妻一方或雙方被監禁時,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1.26W

夫妻一方或雙方被監禁時,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或雙方被監禁的情形,原告應該選擇向哪一個法院起訴呢?關於這個問題,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介紹夫妻一方或雙方被監禁時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方或者雙方被監禁時,應該向那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後男方居住在A地,女方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有徒刑3年而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現男方想提出離婚訴訟,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沒有管轄權;

2、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男方、女方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男方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女方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男方想提出離婚訴訟,若女方被監禁時間未達到一年,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沒有管轄權;

3、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男方、女方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男方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女方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男方想提出離婚訴訟,若女方被監禁時間達到一年以上,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沒有管轄權。

相關知識:

關於軍婚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具體的情形包括:

1、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現役軍人,且女方為非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現役軍人,且女方為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與女方都是現役軍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離婚訴訟管轄的相關法律常識,選擇哪一個法院進行訴訟,這不僅關係到當事人訴訟成本(包括交通費、住宿費等)問題,而且還關係到法院是否會的受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