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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出軌,離婚時可以互相賠償嗎

離婚1.36W

針對雙方主張的賠償,法院判決均不予支持。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過錯”,主要指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和事實。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均存在有損於夫妻雙方感情的行為,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都出軌,離婚時可以互相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