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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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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直至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2.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妻子的撤訴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願提出,人民法院就會裁定準予撤訴。
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另外,如果原告經傳喚未到庭,法院可以按自動撤訴處理。

離婚訴訟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標籤:訴訟 離婚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