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起訴離婚幾歲孩子歸女方?

離婚2.84W

一、起訴離婚幾歲孩子歸女方

起訴離婚幾歲孩子歸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給母親撫養。

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關於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鑑定問題

1、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鑑定問題的批覆》“對於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鑑定的,一般應予准許;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鑑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週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鑑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

2、親子鑑定必須以當事人同意為要件

據此,要求進行親子鑑定確定是否存在血緣關係,並不是基於一方當事人的意志即可實現的請求,需要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然而在實踐中,這種情況少之又少,通常都是遭到一方的強烈拒絕,甚至出現藏匿孩子、離家出走等過激行為。

3、一方當事人拒絕鑑定的對策

若一方當事人拒絕進行親子鑑定,而另一方當事人又能提供血型證明等其它較為充分的證據材料幫助法院認定該子女為非婚生子女的,依照《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法院亦可做出是否存在親子關係的認定。

遇到撫養權的問題,法院的判決都是比較謹慎的。在孩子10歲以上的情況一般會尊重孩子的選擇,前提是夫妻雙方都符合撫養孩子的條件,否則孩子還是會判給符合條件的一方來撫養。

標籤:離婚 起訴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