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女方有外遇可以離婚嗎?
女方有外遇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一方出軌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由第一部分我們瞭解到,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出軌行為,另一方不僅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還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並且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本部分從其他方面對此進行進一步闡述。
1、不同的出軌形式,要區別對待,例如重婚:
(1)認定為重婚的情形:
①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②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其二,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2)一方重婚,另一方不僅可以起訴離婚,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認定重婚者觸犯重婚罪,接受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對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針對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訴,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2、法庭認定對方出軌,證據很關鍵。由於《民法典》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出軌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佔得先機。但由於取證難,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屈指可數。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出軌,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於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所以要注意蒐集六類關鍵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認定一方出軌的關鍵證據。
(2)如果對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可作為證據。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為舉止(如:擁抱、親吻等),可通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6)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外遇行為並不能構成法律中規定的過錯行為,但是外遇的行為是我國的道德的層面所譴責的,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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