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兩口子由於感情出現破裂或者是其他原因,不想繼續維持兩人間原有的婚姻關係,於是合計了一下,打算去辦離婚。可是又發現一個問題,原先兩個人雖然是在同個地方結婚的,但是結婚之後男方女方都不在本地住,都跑到外地去了,這個時候打算辦理離婚,手續上會有什麼不同呢,該怎麼辦理是一個困擾多數人的問題。
夫妻兩方要離婚,我們知道是存在兩種方式的。一種是比較常見的是雙方協商下辦理離婚,另外一種也夫妻倆對於離婚不能達成一致,於是其中一個人就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達到離婚的效果。
首先針對第一種協商離婚的,這個時候夫妻有一個人或者兩個都是在外地,這個時候男女中的一個需要自己去到另外一方的户口所在的地方向那裏的婚姻登記機提出離婚的申請。申請通過拿到,紅綠本子一換,兩個人也就順利解除了夫妻關係了。
其次也就是針對起訴離婚的那,這種時候需要分情況討論。
第一種如果兩個人中有一個人或者兩個人在外地生活超出了一年,就得提出離婚申請的那個人到另一方經常居住的外地去向那裏的法院起訴,提出離婚申請。而如果此時一方提出了申請,而另外一方因為犯了事被勞改或者監禁的,可以在提出申請的那個人所在地方的法院提出訴訟,申請離婚。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就是如果提出了申請而另一方不在中國的境內,跑到了國外了,這個時候也可以在提出離婚的人所在的地方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假如夫妻都是軍人,要辦理異地離婚,那麼情況就有所不同,就需要到被提出離婚的人所在的地方或者這個人所在軍隊的團級以上的駐地單位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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