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那麼如果我們想要離婚,但是夫妻協商不成功怎麼辦?只是單方面的想離婚應該怎麼辦,如何辦理離婚?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那麼訴訟離婚又是怎麼樣的呢?需要準備些什麼,費用又是怎樣的呢?一些相關問題,小編一一為您解答。
一、如何辦理離婚起訴手續?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可參考下面給出的格式。
二、 離婚訴訟費用如何?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起訴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以上就是關於“起訴離婚”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在您的婚姻生活不幸福想要離婚的情況下,應該如何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以上就是解答,您明白了嗎?如您有一些另外的問題需要解答,可向律師再次進行諮詢,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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