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患精神病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
起訴離婚的雙方若是都是正常人,那麼他們能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判斷並負責,法院可以按正常流程進行審理和判決。但如果一方有精神方面的問題,特別是當一方有精神病害提出起訴離婚的,就會相對負責一些,那麼,如果女方患精神病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
一、看當事人是否清楚起訴內容和後果
作為公民,無論是否健康,都享有法律賦予的民事權利,包括起訴離婚的權利,法院受理是合理合法的。但要確認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而非民事權利能力,如果其腦子糊塗了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那麼開庭時,親屬可向法院申請對女方進行精神疾病鑑定,以確定她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鑑定真的有精神疾病,影響到行為能力,那麼就應該為女方確定法定代理人。
二、應鑑定判斷原告行為能力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是婚前患病還是婚後患病,都需要區分對待。若女方不能辨別自身行為,則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離婚屬於人身關係範疇,必須由當事人本人作出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進行自我行為辨認,那麼在審判階段,法官會綜合案情、證據,來判斷監護人代理離婚是否能夠合法保護被監護人權益來推進案件進展。
如果女方能夠有意識辨別自身行為,則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衡量精神疾病患者的行為與自身的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即可能需要對其精神狀況進行鑑定。
由此可知,女方患精神病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這個問題需要從多方面分析。需要根據女方精神病的病情,她是否清楚自己是在起訴離婚,對離婚的理解和離婚涉及的內容,以及最後要承擔的後果,如孩子撫養的問題,財產的分配等等,這些她是否都知道。總之法院會綜合各因素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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