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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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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離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很多人如果一旦選擇了訴訟離婚,那就説明確實對對方已經很失望了,這個時候就想要迫切的脱離婚姻的牢籠,但是另外一方不同意的話,可能會拖很長時間,這個時候大家想知道,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離完?

一、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離完?

這個是需要根據法院進行案件審理的速度來決定的,不同情況下時間是不一樣的,當然我們國家離婚案件審理,他是有審理期限的要求的,最長也不會超過這個期限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的話,當然是有可能會被判決離婚的,主要的依據還是看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已經確實破裂,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願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麼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法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鑑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進行起訴離婚的話,那麼需要根據法官進行案件審理的具體情況來判斷,當然,民事案件審理是有着明確的審結時間規定的,除此之外,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法庭庭審的具體流程,立案、提交答辯狀、庭前準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