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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跑了兩年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1.73W

一、老婆跑了兩年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老婆跑了兩年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或者户口本。

2、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或者户口本。

4、起訴狀

5、證據材料,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訴訟離婚審理週期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題中所陳述的所謂的老婆跑了,應該是雙方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妻子直接選擇了離家出走,並且長達兩年的根本都沒有任何的聯繫。如果自己也不知道妻子到底身在何處的話,一般是沒辦法直接起訴離婚的,因為總不可能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況下來審理這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