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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否先簽合同再辦離婚證?

離婚1.53W

協議離婚是否先簽合同再辦離婚證?

一、協議離婚是否先簽合同再辦離婚證?

協議離婚,必須先簽離婚合同,後辦離婚證。因為辦理離婚證,必須向婚姻登記中心提交離婚協議書

相關知識:

簽訂協議是兩個以上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雙方或多方民事行為。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於事後一方認為並非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這成為影響最終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

討論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首先應明確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否屬於民事行為。夫妻關係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這完全體現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干預,離婚問題可否由當事人以民事行為的方式予以解決?筆者認為,在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來裁判是否准許離婚。這體現離婚案件受公權力調整的特性。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律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係,即通俗所講的“協議離婚”。公權力對是否離婚並不干預。《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可見,離婚問題是允許當事人自行解決,或者説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他們可以以民事行為的方式處理自己的離婚問題。辦理了離婚登記或者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夫妻關係才能最終得以解除。這隻能説明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最終確認。但不能否認婚姻關係的民事特性,雙方當事人有協商解除夫妻關係的“私權利”。簽訂離婚協議書旨在終止這種婚姻權利義務關係,具備了民事行為的全部構成要素,所以説簽訂離婚協議書應屬於民事行為的範疇。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雙方確定已經無法繼續保持婚姻狀態而必須離婚卻可以私下解決好離婚的事宜的,必須先簽相關的協議之後才能夠到民政局辦理手續拿到離婚證以此來證明自己全新的婚姻狀態,但是因為籤合同只是民事而隨時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