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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能不能代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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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登記能不能代理辦理呢?

離婚登記能不能代理處理?

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離婚協議後並不能讓離婚協議立即生效,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民法典》規定離婚是必須要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僅是簽了離婚協議,沒有去登記領取離婚證,是沒有離婚的。若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但是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屬於是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這也是對想要離婚的一方但又不懂法律常識的朋友留下了一點點隱患。認為雙方只要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了書面文件,並且有男、女雙方的簽字及捺印就已經是離婚了。這個理解是不正確的,簽訂協議的雙方簽字、捺印後代表是雙方合意的成立,離婚協議的成立與離婚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這兩者需要朋友們注意一下。法

二、離婚代理不能特別代理

律師代理權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離婚案件不能特別授權代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是民事訴訟中的特別規定,指明瞭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出庭。本條應分為兩個部分加以理解:

一是離婚案件不論是否委託代理人,當事人必須出庭參加訴訟,當庭表明對案件的處理意見;

二是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參加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也就是説,當事人不能參加訴訟,即使委託代理人,也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離婚與否,也不能由代理人對有關實體權利處分表態。

離婚登記是不可以代辦的,就算是雙方已經對於財產、孩子等問題已經做好了協議,也不可以讓他人代辦離婚登記手續。離婚登記需要雙方當事人拿着離婚資料到民政局進行辦理,如果有爭議可以進行離婚訴訟處理。

標籤:代理 登記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