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女性可以提起訴訟離婚麼
即使孩子正處於哺乳期內,其實夫妻也是可以離婚的。但需要注意,此時在離婚上面會有一些限制,尤其是男方提出離婚的時候,從原則上來講是不會受理的,當然存在特殊情況的話則屬於例外。而要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話,那也是允許的。
一、哺乳期的女性可以提起訴訟離婚麼
哺乳期離婚是指在哺乳期中發生的夫妻雙方離婚事件。與此有關的一切注意事件、法律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嬰兒撫養問題、嬰兒歸屬問題等。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説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二、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六個月,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哺乳期一般是指小孩從出生到一週歲這段期間,此時其實對女方是有更多的保護,因而在男方要求離婚的時候就有一定的限制,但並非在哺乳期內就不能離婚了。通常情況下,女方起訴離婚、雙方協商一致離婚或者男方存在特殊情況的,那在哺乳期內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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