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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離婚3.13W

夫妻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一、起訴。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調解有三種結果:
1.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三、審理與判決。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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