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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欺詐脅迫的離婚協議是否會有效?

離婚2.45W
存在欺詐脅迫的離婚協議是否會有效?
律師解析:首先,離婚協議應當協商一致的內容為依據。根據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其次,離婚協議屬於民事法律行為,根據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最後,可撤銷行為在為被撤銷之前是合法有效的。根據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