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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可不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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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可不可以要求賠償

結合實際情況來看,有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一方會要求另一方做出賠償,但是有的夫妻卻沒有要求賠償。那到底夫妻離婚可不可以要求賠償呢?要是可以的話,這個時候又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本站小編總結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可不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只要是上面四種情況的,都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二、離婚可否要求第三者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也就是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中的第三方,不是離婚賠償的當事人。離婚賠償的當事人只能是夫妻中的過錯一方。因此,離婚不可以要求第三者賠償。很多朋友覺得不能要求第三者賠償很是不爽,其實,這也是有原因的。説句不好聽的話,一個男人想出軌,沒有了這個女人,還會有另外的女人代替。主要的過錯還是在出軌的一方。因此,此時需要做的就是擺正心態,不要產生怨恨心理,這是對自己的不公,對自己不利,對人家沒有任何影響。

三、離婚如何要求賠償?

離婚如何要求賠償呢?首先我們需要了解自己是否屬於上面所説的四種情況之一,需要注意的是,一夜情、通姦、嫖娼、偶爾的家庭暴力、偶爾的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都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何認定自己是否屬於上面四種情況之一,請參考本站中其他離婚賠償的文章,內有詳細解析。明確自己屬於上面四種情況之一後,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收集,沒有證據的,法院是不會支持你的請求的。因此,證據的收集至關重要。那麼,如何收集離婚賠償的證據呢?

1、 重婚的,提交對方重婚的證據。如,對方與第三者領取的結婚證等。調查此證據時,可以試着去民政部門查詢。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過錯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如,雙方入住的小區的鄰里證言,門衞的證言,同居雙方對外關係、同居者平日的生活習慣等等。此類證據在收集時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此類證據涉及到隱私。因此,在收集此類證據時可以試着請律師幫忙,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及優勢。

3、 家庭暴力的,過錯方家暴的證據,如,照片、診斷證明、傷情鑑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還需要請醫生出具精神損害的鑑定書。此類證據比較好收集,只要留心,應該不存在很大的難題。重點是時間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時取證,保存好證據。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時和家暴一樣都需要及時保存證據,必要時可以請警察幫忙,講筆錄作為證據出示。

在請求離婚賠償時,最重要的就是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如何證明自己遭遇了精神損害賠償切程度較深,可以選擇專業的鑑定。在鑑定的基礎上請求賠償。另外,由於精神賠償和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定的關係,因此在提起過錯方賠償時可以請專業的團隊調查夫妻共同財產。至於離婚可不可以要求賠償,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符合《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離婚過錯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