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的?
一、雙方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的?
多久可以判離,要看具體情況的。
1.雙方同意,應該撤訴,然後選擇協議的方式離婚。同時,如果還有其他爭議,那麼應該按照以下規定確定時間。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一般雙方離婚兩個孩子如何判?
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體和哪一方一起生活,會根據受教育的程度,經濟的條件來判定。
1.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如果是兩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的情況下都是要隨着母親一起生活的。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麼進行的?
首先是起訴應訴,然後是審理。
1.訴訟離婚——起訴(原告)、應訴(被告),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3.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起訴狀副本。離婚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4.被告——應訴答辯: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訴訟離婚——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①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訴訟離婚指的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之後開始訴訟的程序。審理一般分為三個階段,準備、調解,開庭審理。如果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法院就會正常進行起訴和審理的程序,如果雙方的確符合離婚的條件,也會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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