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二審改判的條件是什麼?
一、夫妻離婚二審改判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二審案件改判的條件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法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離婚二審幾乎不改判嗎?
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通常不會改判的。除非有新證據新理由,或者事實認定不清。
二審法院無權直接判決離婚。在實踐中,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提出上訴,上訴請求為: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離婚。這樣的上訴請求是得不到二審法院支持的。
司法實踐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發回重審,而不是直接判決離婚。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正確,就應當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也就是説,對於離婚案件,即使一審法院對應判決離婚的案件錯誤的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糾正而判決離婚,只能發回重申。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審改判在實踐中是比較難執行的,在離婚案件中,除非出現了新的證據,新的理由或者是原來的事實認定不清,才有可能在二審進行改判。還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訴訟結束之後,要經過半年之後才能再次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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