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樣確定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2.56W
律師解析:離婚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
一般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非專有性財產,以及雙方採取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等專有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非專有性財產,以及雙方採取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等專有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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