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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中人在看守所可以離婚嗎

離婚2.59W

一,人在看守所可以離婚嗎?

在現實中人在看守所可以離婚嗎

答案是:可以離婚。

男方在服刑期間想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夫妻倆先達成離婚協議,然後和監獄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夫妻倆可以在男方服刑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二,關於服刑人員的婚姻登記問題

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女方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參照在離婚當時是否符合以下的情況之一。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三,離婚調查取證要做到:

(1)收集物證、書證,應儘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複製,但須註明保存單位和出處,書證還須由原件的保存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

(2)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並經本人認可。所有證言材料應註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並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並註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與證人談話,調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3)對於有關機關移送的調查材料,必須認真審核,經調查人員認定後才可作證據使用。

如果在服刑期間打算離婚的話,還是要仔細收集好物證,一些必要的有力證據,證言也要收集並經過本人的認可才行,並且所有的證言要標清楚證人的身份,需要本人簽字的。需要提醒的是,離婚時需要身份證,服役期間人員無法出示身份證的話,監獄管理部門也可以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