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產權明示離婚狀況嗎?
一、不動產登記產權明示離婚狀況嗎?
不動產登記後獲得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之中並不會明示離婚狀況,不動產登記薄會明示的內容具體如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 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二、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產權期限到期了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任何人在通過購買等方式獲得不動產的使用權或者是所有權之後,是需要帶着相關材料,到當地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登記請求的,一般來説,只要提交的材料顯示不動產確實是申請者的合法財產,那麼當天就可以獲得相應的不動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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