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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離婚協議需要見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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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署離婚協議需要見證人嗎

簽署離婚協議需要見證人嗎?

不需要。但需要雙方帶下列證件、資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取得離婚證書才能解除夫妻關係: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於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離婚協議成立並生效後,夫妻雙方均應按照協議履行義務

二、離婚協議雙方簽訂時僅成立,未生效

一般來説,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在雙方均簽字後成立。但離婚協議的成立並不意味着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條件的,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相關約定均不生效。

離婚協議被認定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此時所附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説,離婚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只有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三、辦理離婚手續後,簽署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

一旦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即時生效,男女雙方此時如果就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要求起訴的,法院通常會受理,但受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四、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

如果是協議離婚涉及到房產分割問題,比如離婚後需要過户的,律師建議有必要辦理公證,因為公證後在辦理房產過户時如果對方不予配合,可以直接拿着公證後的離婚協議直接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户,無需對方配合。如果擔心對方在辦理了離婚之後,在財產交接時對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建議在簽署離婚協議後辦理離婚公證。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以上,關於簽署離婚協議,是不需要見證人的。但雙方需要帶上相應的證件和資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取得離婚證書後,才可以解除雙方夫妻關係。另外,離婚協議簽訂不等於生效,必須雙方解除了婚姻關係,才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