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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和起訴離婚可以同時進行嗎

離婚3.21W
宣告失蹤和起訴離婚可以同時進行嗎
律師解析:宣告失蹤和起訴離婚不可以同時進行。依據法律的規定,公民被宣告失蹤後,配偶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是會准許離婚的。所以,宣告失蹤和起訴離婚是不能同時進行的,起訴離婚以前應該先向法院請求宣告配偶失蹤。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間是尋找該公民、等待其出現的期間。公告尋找失蹤人,是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公民失蹤案件的必經程序。因為宣告失蹤是一種推定,而這一推定又將給被宣告失蹤的公民帶來重大影響。所以,為了充分保護該公民的民事權益,使判決建立在慎重、準確的基礎上,人民法院必須發出公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公告與判決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