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怎麼收集證據?
一、離婚起訴證據要如何收集
1、用來證明當原告、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離婚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4、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户行名稱和開户賬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以及開户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有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哪些可以作為婚外情證據
1、書證。
書證包括配偶與第三者涉及兩性曖昧關係的手機短信息;能證明配偶有婚外情的書信。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2、物證。
物證包括第三者饋贈給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機,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處的鑰匙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包括配偶與第三者出雙入對的錄像;配偶與第三者私密通話的錄音;捉姦在牀等。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包括一方寫下的“保證書”、“道歉書”;配偶與第三者進出賓館的證人證言;配偶與第三者肢體親密的證人證言;配偶當庭表示和第三者交往更加幸福的證言等。此外,夫妻雙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指認出父母與異性有頻繁交往的事實,也可以做證據。
離婚過程中收集的證據,尤其是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是很重要的。因為離婚官司中原告作為起訴的一方,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就需要實際提供證據舉證,對自己的訴訟請求加以證明,否則的話最終的判決結果可能就會對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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