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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沒同居離婚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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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沒同居離婚怎麼辦理

夫妻如果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話,那麼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離婚了。而要是因為其他一些原因而分居的,一般來説是不認為滿足分居離婚的條件。現實中,有些夫妻可能三年沒同居了,之後雙方也覺得彼此感情淡了,就想要離婚。那麼此時三年沒同居離婚怎麼辦理呢?接下來,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認定分居事實

很多人都知道《民法典》有規定,夫妻分居逾兩年的,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常常有些當事人依此提出離婚時,卻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是為什麼呢?從通常的角度來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對於構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牀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但還保留着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律概念較為抽象,簡單地説,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那麼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是分居嗎?因為物質生活條件的限制,目前絕大多數的市民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各管各兒的事,睡覺時,也是各回各的房間睡,不過性生活。對於這種情況,開庭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法院也很難認定為同居。

那麼,如何證明分居事實呢?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證人證言、他處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當然,如果可以和對方簽訂一份分居協議,更能夠證明相關事實。

二、三年沒同居離婚怎麼辦理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即使夫妻有三年的時間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也不會自動離婚。要想解除婚姻關係的,還是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才行。此時如果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協議離婚是最好的選擇。否則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此時離婚的條件就會更為嚴格一些,而離婚手續也要複雜的多。

標籤:辦理 離婚 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