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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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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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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協議離婚要求是建立在夫妻自願的基礎之上,因此協議離婚又被稱為自願離婚。在這個時候,需要當事人帶上相關材料,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那麼此時自願離婚要帶什麼材料?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自願離婚要帶什麼材料

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異地離婚如何辦理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離婚案件屬於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但沒有經常居住地,即沒有在任何地方居住達一年以上,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則須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遷出後但尚未落户,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該公民有經常居住地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沒有經常居住地,户籍遷出不足1年的,應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户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應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註銷城鎮户口,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註銷城鎮户口的,應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夫妻在進行自願離婚的時候,必須要事先了解清楚應該帶的材料,這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才會比較順利。至於應該去哪裏辦理離婚手續,則法律中規定自願離婚通常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進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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