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證要帶什麼材料?
一、去民政局辦離婚證要帶什麼材料?
1、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3、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法律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如果要結束夫妻關係,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等方式,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要帶上雙方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到場。提交材料後等一個月,這是冷靜期,屆滿後再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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