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離婚協議後,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一、達成離婚協議後,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的,雙方可以帶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對雙方離婚申請的審查,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場發給雙方《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男女雙方在取得離婚證後,夫妻關係徹底解除,但雙方仍應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一方負責撫養孩子,另一方就應當按期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二、不被受理的協議離婚包括哪些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2、需要注意的的是,“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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