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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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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的規定是什麼?

雖然説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跟離婚證都在某種程度上能夠證明事實夫妻關係的解除,但實際上這兩種文書出具的部門跟辦理的程序都是不一樣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就是花費幾塊錢的工本費即可,但是通過法院得到的離婚判決書付出的代價就比較大了。相信有部分人員並不是特別的清楚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的規定是什麼?

一、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的規定是什麼?

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一經生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其表現就是當事人必須執行判決,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並負有協助執行判決的義務

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的效力,也就是説從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當事人也可以憑藉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户口登記等事項,並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離婚判決書。也就是説,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於離婚證的。

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在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後,夫妻雙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了。

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1、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到法院起訴離婚,通過法院的審判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若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予以判決離婚。宣告離婚判決的,發給當事人離婚判決書,並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2、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自願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協議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取得離婚證後即解除婚姻關係。

三、訴訟離婚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準備結婚證原件、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如果結婚證原件丟失或在對方手中,憑本人身份證到最初結婚登記處所在區的檔案局調取原始的結婚登記資料。

2、審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是否具備民法典規定的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一方與他人同居或重婚、一方吸毒或賭博屢教不改的,或有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例如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不能進行性生活的等等。

3、審查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無證據或證據線索;比如存款的證據、固定財產的證據、股票證據、股權證據等,或上述證據的線索。

4、選擇起訴的法院;應在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的不一致的,要在被告經常居住的法院起訴。特殊情況出外,比如外出打工、軍人、出國、下落不明等等,要看具體情況選擇起訴法院,在此不在一一列舉。

5、起訴之前最好諮詢律師,以免訴訟過程被動,和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有經濟條件的最好聘請專業律師,憑請律師雖然會花費幾千元,但會省去離婚當事人的很多麻煩,且在判決結果中會爭取到更多利益,這一切都是在無形之中的,也是很可能的。

原告只要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以後也不是説就必須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法院的判決書跟離婚證所產生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所以説,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兩者之間並不衝突,將來如果再婚的話是需要攜帶法院當初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民政局才能夠辦理再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