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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原告陳述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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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原告陳述範文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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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原告陳述範文大概是怎麼樣的呢?

一、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前,要做好準備工作如下:
1、訴訟的證據準備;
2、家庭財產的保護。
對於多數離婚訴訟的當事人來講,由於是第一次參與訴訟,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然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訴訟的中心確是圍繞着“證據”展開的,沒有證據,往往是敗訴收場。例如,因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糾紛,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前。應當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對其施暴後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記錄以及出警記錄、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會敗訴告終。
一方起訴離婚後,另一方很可能會開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在起訴前,要冷靜的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整理。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人民法院傳票,開庭前該做如下:
冷靜處理是核心,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答辯準備,比如根據對方訴求收集反證。
許多當事人接到法院傳票時,不免緊張出錯。特別在看到原告的起訴狀後,被緊張、氣憤、擔心的情緒困擾,其實這些都是沒有訴訟經驗造成的,法院一般只有在庭審時,才會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對於原告的訴狀內容,原告具有舉證責任,沒有證據不會採信。收到傳票的被告應當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有不少離婚訴訟的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堅持不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的前提下,此時被告沒有依據的堅持不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不好説了。打離婚官司是一件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
在答辯時,切忌什麼都説。答辯狀要抓住根本,有針對性條理清晰答辯,在關鍵問題上給法官留下印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簡易程序,被告也應該有十五天的答辯期。不足十五天的,可以與法院聯繫,要求答辯期限。
在辯論階段,對方陳述時要認真聽,不要生氣或緊張。把對方説的不實的地方,記錄下來。在自己發言時,有理有據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答辯時,往往一直在糾正對方,其實這樣做效果並不好,要堅持自己的思路,不要被對方打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