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感情不和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離婚3.01W

一、感情不和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感情不和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一方提起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在現實生活中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問題。離婚一方不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被告拒絕出庭怎麼辦?

在大量的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法院無法通知其到庭參加離婚訴訟,那麼法院首先會將訴訟文書公告送達,期間中止離婚訴訟的進行。待公告期滿後,被告人仍不出現,法院會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缺席判決,但是離婚案件是涉及人身關係的,強調雙方必須到場且知情,因此大部分法院會選擇中止訴訟。

如果經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願出庭參與離婚訴訟,也不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那麼根據民訴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一般的處理辦法是根據原告的訴求進行審判,此時則極大可能直接判離。

三、起訴離婚需要到哪個法院辦手續?

訴訟離婚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法院都可以提起的,法律對管轄法院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1、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另一方起訴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夫妻長期感情不和的,有一方往往會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就不能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這樣,當事人應當積極準備訴訟材料去法院起訴,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送達開庭通知書後,被告無故拒絕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標籤:離婚 一方 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