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訴離婚作參考的證據有哪些?
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有的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有的是走訴訟法律程序。有的人對離婚態度很堅決,被法院駁回後屢次起訴。法院判決離婚不會參考起訴的次數,重要依據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那麼,第三次起訴離婚作參考的證據有哪些?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第三次起訴離婚作參考的證據有哪些?
對於離婚案件,如何收集據是個關鍵問題,證據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會主動的收集此類證據。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佔便宜”,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收集到對自己有利且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
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所謂視聽資料,即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像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二、起訴離婚要注意什麼?
1、關於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有些法院週一到週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週五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週一到週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繫案件進度。
2、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到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採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一般來説,經過兩次起訴,沒有問題的話法院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判決,則説明證據不足。因此,第三次起訴離婚作參考的證據一定要收集好,比如能夠證實雙方感情破裂的材料,包括對方出軌視頻、賭博吸毒被拘留證據、同居證明等。只要是證據充分,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的,是會判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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