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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麼證明分居,分居離婚程序怎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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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麼證明分居?分居離婚程序怎樣走

通常在協議離婚當中,只要雙方達成一致,那麼就可以申請辦理離婚手續,此時並不存在分居離婚這樣的一種情況,但在訴訟離婚中就不同了,分居離婚屬於起訴離婚中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但此時起訴離婚怎麼證明分居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分居離婚程序應該怎樣走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二、起訴離婚怎麼證明分居

夫妻分居的證明比較難,如果對方否認你們分居的事實,一般很難舉證證明。可以提供同事、鄰居的證人證言,來證明他們夫妻確實分居兩年,如能證明分居滿兩年,就可以説明感情確已破裂了,人民法院據此一般會判決離婚。 即使人民法院認為分居未滿兩年判決不準離婚,也可以在第一次離婚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准許離婚的。

實踐中,以下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要是夫妻打算分居離婚的話,那就要滿足法律中關於分居離婚的條件。不過此時起訴離婚怎麼證明分居,這個問題難倒了很多離婚夫妻,其實可以從日常生活中收集相應的證據,就包括一方在外的租房合同、鄰居的證詞等等。若有需要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標籤:離婚 分居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