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拆遷離婚能多分房嗎?
在我國拆遷離婚不能多分房,房屋拆遷一般是由於城改或者棚改,對整村或者某一片小區進行整體拆遷改造,在改造方案批覆取得後,市城改部門會立刻告知工商、税務、土地、房產、民政等部門,暫停辦理改造項目範圍內一切手續的審批辦理。就是為了禁止這種為了多分補償款而假離婚的現象。
説到拆遷房是不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這樣就要看一下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是在婚後購買還是婚前購買,如果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雙方在婚前買的,那麼該拆遷房屬於購買的那個人,如果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雙方在婚後買的,那麼該拆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拆遷房離婚如何分
由於拆遷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拆遷房房屋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拆遷發房離婚分割情況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該被拆遷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這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實際生活當中,拆遷是非常常見的,有些人因為拆遷款項的發放,所以一夜暴富,甚至於有人想要利用一些違法的手段,多獲取政府的拆遷補償款,比如説通過離婚的方式,但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説,拆遷離婚是不能夠多分房屋的,而且我國是不存在着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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