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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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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

離婚成為當前社會越來越常見的現象,一般離婚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不在結婚登記地離婚,則只能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外地起訴離婚的具體流程是什麼,那麼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在下文中將帶來具體介紹。

一、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

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但要以訴訟方式才可以。回登記結婚地户口處辦理則不用訴訟。

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麼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必須到原結婚登記辦理。

二、離婚訴訟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

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根據上文介紹,想必大家意見對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果想要進行協議離婚,必須返回結婚時登記的户口所在地。在外地起訴離婚,一般可能存在三種情況,在上文中都有介紹,希望文章內容能對有需要的人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