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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自己寫還是民證局給

離婚3.07W

離婚協議書自己寫還是民證局給

一、離婚協議書自己寫還是民證局給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民政局也有提供範本,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1、對離婚這一決定不能撤銷

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之後,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雙方只是一時衝動離婚,之後又後悔,那麼他們只能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進行復婚。

2、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可以就財產部分撤銷

簽訂離婚協議應遵照自願、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並無欺詐、脅迫等情形,那麼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執行。

在協議離婚的時候,要求夫妻辦理離婚手續必須要提供書面的離婚協議書,否則的話就無法順利領取到離婚證,自然婚姻關係也得不到解除。而離婚協議書中往往就是明確表示雙方屬於自願離婚,同時對一些比較重要的事情做出協商約定,常見的就包括共同財產的分割、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以及共同債務的承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