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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能去民證局開個離婚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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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能去民證局開個離婚證明嗎

起訴離婚能去民證局開個離婚證明嗎

起訴離婚判決雙方離婚的話,那麼是可以到民政局開具離婚證明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通過的法院離婚的,沒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事實。當辦理户口變更、房屋買賣、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須提供法律文書時,很多人卻會感覺非常不方便。因為對外提交法院判決書與提交離婚證最大的區別是,判決書裏經常涉及大量的個人隱私信息,人們並不願意讓更多人知道這些隱私信息。

所以法院試行給離婚案件當事人開具《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上只記載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等必要的證明信息,不涉及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隱去了個人隱私等信息,再加蓋法院公章以示權威,這是改革和創新。“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於協議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當事人日後辦理户口遷移、銀行貸款、出國簽證、再婚登記等時,不需向相關單位提供判決書,只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程序有以下幾點:

1、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3、審理與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起訴離婚判決了離婚的話,那麼是可以到民政局開具離婚證明的。一般進行訴訟離婚需要由婚姻方當中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然後由具備案件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調解,如果不同意進行調解的話,法院會進行審理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