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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開具離婚證明

民政局開具離婚證明

結婚證是有效證明男女雙方之間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律憑證,一般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如果雙方都同時滿足了《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自然提供的材料也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那麼就能夠比較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而從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男女之間就屬於合法夫妻了,這個時候即使雙方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他們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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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開具離婚證明需要帶什麼材料過去?

 民政局的婚姻登記中心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只要是在正常的工作日都會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屬於協議離婚,民政局開具離婚證明就是要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的照片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