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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協商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如何協商變更撫養權?

一、離婚後如何協商變更撫養權?

就算撫養權是經過法院判決所得,想要變更子女撫養權也不要求向法院起訴,父母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變更子女撫養權。相反的,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想要變更撫養權的時候,應當鼓勵雙方當事人儘量先行協商,以最和諧的方式交流變更子女撫養權。一旦離婚夫妻雙方對變更撫養權事項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以自行簽訂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把變更撫養權的事實在協議書上寫清就行,只要協議合法,是雙方真實意願,一經雙方簽字即有效,到法院變更不必須。

二、雙方私下達不成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協議怎麼辦?

如果實在達不成一致意見,甚至有的情況下,一對已經離婚的夫妻已經成為了仇人,難以心平氣和的交談變更的事宜,更別説達成變更撫養權的協議了。因此,要求變更撫養權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但是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應有法定理由,包括擁有子女撫養權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殘疾、不盡撫養義務甚至虐待子女,或者其他如果子女繼續與其生活確有不利的情況,還有已滿10週歲的孩子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且對孩子沒有不利的,這些是法院可以認定的變更撫養權的正當理由。

可見,離婚夫妻私下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可以的,只需符合合法、自願的要求即可。公證、訴訟,都不是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必經途徑。如果要起訴變更撫養權的話,必須要有法定理由,且有足以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證據。最後,小編提醒,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一定要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孩子的利益和感受是最重要的,千萬注意不要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涉及到孩子的就是撫養權及撫養費用這方面的,當一方撫養孩子出行不利情況時,雙方可以協商變更,通過簽署協議的方式將撫養權變更,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起訴解決。法院審理這樣案件,會根據掌握的實際情況作出裁決,總之要有利於孩子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