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AA制夫妻在離婚時一方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離婚3.03W

AA制夫妻在離婚時一方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AA制是從西方過來的一種消費態度,在我國也越來越普遍。年輕人三五好友同事出去吃飯,飯費比較大的情況下,AA制的方式合理解決了以前一方掏錢下次由沒付錢的回請的必要和尷尬。均攤的好處既公平客觀又經濟實惠,對於一些生活消費習慣不太大手大腳的人來説非常合適。優點多多吶!

現在我們來説説婚姻中也開始流行起來的婚內財產AA制在最後離婚分配問題上還有沒有疏漏的情況。

婚內財產AA制是婚內協議約定,既然達成協議就得按照協議內容來執行。關於婚姻財產約定有以下三種形式:婚前財產約定、婚內財產約定以及離婚財產約定。這三種婚姻財產約定都要建立在書面協議的情況下並且經過相關部門的公證,具有法律效應才能算是被法律認可的婚內財產約定。

按理説,既然夫妻雙方已經達成了婚內財產AA制的情況。那麼離婚時就不能獲得其他的補償嗎?答案是否定的。雖然雙方有婚內財產各歸各的情況,但婚姻法為了保護婚內成員,也為了體現公平公正,還有補充條件作為例外的情況:就比如,夫妻雙方雖然有AA制的協議,但是因為一方照顧孩子或父母,付出的財力和心力要多於配偶的時候。在離婚的時候,對方要根據這種情況下,必須支付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而同時,多付出一方必須提供證明自己付出的相關證據。沒有證據卻主張索要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我們來看看婚姻法中的説辭:

先來看看關於婚姻財產約定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第19條指出:婚內雙方或者婚前雙方對各自的財產的約定必須經過書面協議並且經過有關部門的公證的,視為合法約定。雙方應該按照約定內容來執行。婚內約定具有法律效應,在離婚時起到重要作用。

沒有明確説明或者沒有具有法律認可的相關依據,則不認可所説的婚內財產約定。

婚姻法第40條還指出:夫妻雙方雖然訂立婚內財產AA制的約定,但是在婚姻關係中,一方對於家庭成員付出多於另一方的,另一方要對付出多的一方給予適當補償。(一定要收集保留相關證據或證明)

總結一下:即使夫妻做了婚內財產AA制的約定,但因為沒有明確訂立書面內容而是口頭約定的,則被認為無效;並且即使雙方AA制協議內容達成,但因為其中一方犧牲自己的經濟利益來照顧家庭成員多一些,則在離婚時對對方給予相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