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一是雙方經過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攜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領取離婚證。
(二)另一種是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二、和現役軍人離婚有哪些條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具有軍籍和軍銜的軍官、士兵。現役軍人還有兩種:
(1)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警官、警士長、專業警士、警士;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的文職幹部。
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這裏所説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具體指的是: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有一方是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有一定條件的,比如説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虐待家庭成員的,同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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