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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一般判多少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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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一般判多少賠償金
婚內出軌,屬於違法與不忠,存在情理上的過錯,在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
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無過錯方可以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6條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具體的數額則要根據無過錯方的損害程度(包括精神損害)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考慮。
具體來説,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的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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