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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違約金一般賠償多少

一、合同解除違約金一般賠償多少?

合同解除違約金一般賠償多少

合同違約金標準不是法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繼續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五)定金責任

三、哪些情況下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實,違約金是違約的一種責任承擔形式,並不是以造成損失為前提條件的,也就是説違約沒有給對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也得按照合同約定付違約金。雙方如果在合同中忘記約定違約金了,對違約金產生的糾紛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