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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沒有了可否協議離婚

離婚2.77W
結婚證沒有了可否協議離婚
律師解析:結婚證沒有了,可補辦結婚證後,通過協議進行離婚。協議離婚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也就是説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可向離婚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過三十天後,再向離婚登記機關申請給發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