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審一般會判離嗎?
一、離婚二審一般會判離嗎?
離婚起訴二審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通常情況下二審維持一審的概率時非常大的,建議等一審判決生效後,過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二次訴訟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因為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並調解無效後,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一般來説,法律上認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重婚、與婚外異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方面。應儘可能多地蒐集證據,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鏈,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二、訴訟離婚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的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夫妻雙方離婚的程序可以通過協議離婚進行解除婚姻關係,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婚姻關係的根據是夫妻的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才會判決夫妻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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