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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結婚要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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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離婚後再結婚要離婚證嗎?

離婚後再結婚要離婚證嗎?

離婚後再結婚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再婚是指已婚方在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程序組成新家庭的行為。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調解書、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後髮結婚證。若之前離婚沒有辦理離婚證,而是訴訟離婚,由法院依法作出離婚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話,則再婚的時候只需要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而並不需要提供離婚證。

二、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現在已經取消了結婚的9元工本費,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再次結婚的情況,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的,特別是涉及到起訴離婚的,這種情況下是可能不存在離婚證的,但也需要就有關判決離婚的情況提交相關證據,由婚姻登記部門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