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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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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再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離婚後再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需要的。再婚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證書。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哪些情況下婚姻登記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有些離過婚的人們會再婚,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結婚登記手續,需要帶上户口本身份證和離婚證。提交各項材料後,工作人員會詢問雙方結婚意向,之後出具結婚證,這樣雙方就建立合法夫妻關係。對於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也會説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