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大家知道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嗎?想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知道離婚無過錯方能否要求賠償。如果法律規定可以要求賠償的話,肯定是會作出賠償的條件規定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無過錯方能要求賠償嗎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只有當夫妻一方有上述錯過行為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是才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離婚是不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如果是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只能向過錯方要去賠償,不能要求第三者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要求損害賠償,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過錯行為,還要符合法律上的構成要件,即侵權行為、損害事實、主觀過錯、因果關係;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必須是離婚時才能要求,如果不離婚僅僅依據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單純去請求賠償,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滿足的構成要件有:
(一)有侵權行為:即上面所説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有上述行為就説明夫妻一方違反了婚姻家庭義務,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權利。
(二)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就是説因為一方的行為致使另一方的財產損害或非財產受到損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會造成精神損害;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會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
(三)有主觀過錯:即配偶一方故意實施法定違法行為造成另一方受到損害。
(四)有因果關係: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法定行為,必須是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進而離婚,造成無過錯一方遭受損害的原因。
(五)有離婚事實:如果違法行為未導致離婚,受到損害的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提出追究過錯方的侵權責任的,按婚內侵權處理,不適用婚姻損害賠償。
只有上述五個要件同時具備時才能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要求。除此之外,還要求婚姻本身是屬於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被撤銷後的婚姻均是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只有因為一方過錯而導致夫妻離婚的話,那麼就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賠償。其實,這樣的想法實不對的,只有滿足了法律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那麼才能要求過錯方作出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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