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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幾次可以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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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幾次可以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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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如果夫妻因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選擇離婚,會選擇協議離婚。但如果雙方對財產或其他問題有爭議,也可以選擇到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離婚。但法院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可能並不會馬上判離,那麼,起訴離婚幾次可以判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説明一下這個問題。

一、起訴離婚幾次可以判離? 

符合條件的,起訴二次基本上法院會判離。  

1、如果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離婚;若第一次被判決離婚,半年後再起訴,第二次基本上都會判決離婚。  

2、一審在六個月內結案,二審在三個月內結案,離婚案件一般會短一些,一審兩三個月結案了也是正常的。  

3、可以委託別人起訴,也可以全權委託律師代理,但開庭時委託人必須出庭(特殊情況除外)。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確實可以證明感情已經破裂,法院也可能一次就判離。夫妻感情在很多情況下並不是不能換回,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都會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確實調解不成,並且當事人二次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就會判離了。

標籤:判離 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