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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離婚協議可以起訴幾次?

離婚2.93W

一、不遵守離婚協議可以起訴幾次?

不遵守離婚協議可以起訴幾次?

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來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後,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若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不遵守離婚協議最多起訴兩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離婚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説,“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

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着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説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相關法律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事情離婚的,在離婚後一方不遵守離婚協議,另外一方可以先與之商議,重新達成一份新的離婚協議,並最後交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但是如果和解不了,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多可以就該事件向法院提起兩次訴訟。

標籤:離婚 起訴 協議